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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21
丨Lv 0
按照法律意义,你爸的要求,法律不能支持,因为借款人是你爸和合伙人,房证持有人只是抵押人,对于银行来说,你爸和合伙人是第一还款责任人,抵押人的财产是第二还款来源,抵押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你爸把贷款还清了,那也是法定义务,既然有还款能力,和抵押人就无关了,房产证应该还给人家;但是对于你爸,可以向合伙人追溯那1万元,不可以向抵押人追溯。其实你爸拿那个房产证,几乎是废纸,抵押人的儿子先办理继承并公证后,声明房产证遗失,直接就可以把房子更到自己名下。这1万元只能向那个跑路的合伙人要,找不到就没有什么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