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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爸爸老家以前买了块地盖房子的,后来因为资金问题一直空在那,

    我爸爸老家以前买了块地盖房子的,后来因为资金问题一直空在那,昨天村委会从我家那地的正中间做了条沟起水下来,还要用浇水泥,本来以前拓宽旁边的路就占了我家的地了,那时没说什么?现在他们就从中间弄了?你们说这是什么理啊?还说我爸爸破坏新农村建设?他们的行为合法吗?知道相关知识的告诉我吧! 北京市

    水泥 房子 举报

    提问者:旅讯网

    发布于2008-10-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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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心动的小屋 丨Lv 4
    法律我不懂 不过看样子你爸不在那村里住吧?! 都是一个村的 很好说话的 一顿饭吃完 要是没解决 那么村委会会被人骂 如果你们想来强的 不好意思没有村委会批准 没人可以私自盖房 还有土地是国家的 不能买卖 中国人都知道 可中国人还知道有事好商量
    +1 2008-10-20 举报
  • 尘寂地带 丨Lv 0
    具体的情况 我们还是不了解 只能给您相关的法律条文 您自己慢慢看看希望对您会有帮助 不要灰心根据中发〔1997〕11号文《关于加强土地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土地治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市认真做好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了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市区5个县级规划,50个镇级规划。2000年市级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01年5个县级、50个镇级规划也批准实施,为今后实施土地治理起到"龙头"作用,为实现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依据。 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在全市编制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我市按照省的要求和下达的指标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省下达我市的保护区任务是109.65万亩。目前,我市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9.71万亩,百分百完成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全市52个镇(场)、601个村委会都完成了划定工作,共划定保护区1724片,建立保护区标志牌1683块,签订保护责任书732份,落实保护责任人503人,绘制保护区分布图712幅。市、镇做到"四有"(保护责任书、责任人、保护措施、保护图),村委会做到"五有"(加上保护标志牌)。在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我市严格把好建设用地审批关,从源头上保护耕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要过"三关",第一关是用地预审关,就是审查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耕地、非凡是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有农地转用指标、所建项目是否符合生态发展要求。第二关是会审关,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量是否合理、占用耕地补充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办理用地其它资料是否齐全。第三关是审批关,由省国土资源厅专门组织审批。通过严格把关,使新增建设用地可占可不占用耕地的尽量不占用,从源头上保护好耕地。 三、加强征地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新颁布的土地治理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办法,我市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治理规定》(佛府〔2001〕023号文),这对加强我市征地治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1、征地补偿有了明显的提高。佛山市区征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从以前的每亩5.5万元提高到每亩7.5万元,青苗补偿按不同地类每亩也提高了500-1000元。各市也按国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年产值的8-12倍相应提高了补偿标准。 2、根据各村委会的征地情况、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等,在征用土地时适当给被征地单位办理一些留用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安排一些剩余劳动力。如佛山市第二水厂扩建,征用了石湾区张槎镇大富村委会鱼塘40亩,因为该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以前很少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经济困难,这次征地我们为该村办理了20亩留用地,解决了该村的发展问题,使该村征地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但不会下降,而且有较大的提高。顺德市也制定规定,国家征用农村集体的农用地,要留8-10%的土地给农村集体作发展用地,在规划上要尽量安排位置较好的地方。 3、督促用地单位兑现征地补偿款。各地在征地工作中,在签订用地协议,办理完用地手续后,对征地资金进行跟踪,及时督促用地单位兑现征地补偿款。如发现某些单位征地资金不落实、付清征地补偿款的,则不发用地批文、不发土地使用证的措施,以防止用地单位拖欠农村集体的征地款。 四、管好、用好征地款。为加强农村征地款的治理,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各地根据《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治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治理制度"上,明确农村征地款的分配、治理等规定。土地补偿费、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多数地方规定全额由集体治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以部份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镇政府备案。各地对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都按农村财务治理制度设立银行专户治理,并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凡征地、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都要按规定向群众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1 2008-10-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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