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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出售房产面积超出合同面积3%部分由发展商买单的规定是否强制性规定?

    商品房销售中的关于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的规定:“误差在3%之内的属合理,房款可以多退少补;如果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3%,那么3%以内的要补交房款,超出3%的部分业主不需要付钱的;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3%,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不退房,3%以内的部分开发商要退房款给业主,超过3%的部分,业主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是否强制性规定?(这是格式合同的约定)如果补充合同否定了该条文是否有效?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业主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烟火海

    发布于2011-01-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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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sshht 丨Lv 0
    是强制性规定。补充的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否则补充内容无效。
    +1 2011-01-28 举报
  • xxxy12 丨Lv 0
    这是国家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而设置的强制性规定。补充合同应在此范围内,超过了就是无效内容。
    +1 2011-01-28 举报
  • 与干鱼杆 丨Lv 2
    貌似超出的了面积那个部分的还是无效的 你可以不跟他签订合同。。不过现在房价飞涨 你可不可能不签合同呢。。。
    +1 2011-01-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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