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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是小区物管的义务范围

    为什么总是听说物管逃避责任,哪些才是他们该管的? 北京市

    提问者:西瓜皮和囊

    发布于2010-01-11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ebahai 丨Lv 0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本小区红线内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卫服务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 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1 2010-0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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