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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购房包烧费从何时候开始计算咨询懂法的人!!

    代款买房去交首付,结果开发商提出让我交两个月的包烧费。因为我们是哈尔滨市。距离供热还有十多天就停了。而且我交完首付款等银行放款。才能给我办理入户。才给我钥匙。我对经表示不满。并拒绝了交易。从直觉上讲我认为包烧费应该从我正式入户使用开始计算。不知道从法律上讲是这样的么。 北京市

    购房 开发商 首付 举报

    提问者:消除女权用户

    发布于2008-04-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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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monstersmile 丨Lv 1
    你这丫头...脾气还不小... 以哈尔滨为例子,正常买期房的话,会预交2年的包烧费,加上首付.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不是开发商要你交2年零2个月的包烧费(就是多交2个月).我只是按我自己理解的意思来给你解答. 正常包烧费的计算是从你决定买房子而且交过首付款之后开始计算的,并不是你办理完所有的手续以后拿到钥匙才开始计算,而正常的供热结束日期应该是4月20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所以向你收取2个月的包烧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其实说实话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是有点投机取巧,不过现在买房子,所有人和你遇到的是同样的问题,并不是只有你例外,所以不要这么生气. 至于你的问题补充...其实你从买房子开始,甚至到几年十几年以后,你都不会见到开发商,你见到只不过是个售房员(销售经理只不过是售房员的头)...你不应该因为她的态度好与坏而影响到你买新房时的那种高兴的心情.换句话说,她要是真的态度不好,你当场骂她也无所谓,事情真要闹大了,她上面的主管也会根据她的表现给她处罚,甚至会开除她.(不过为你保持淑女的形象,说说就算了,千万别学啊) 不过我感觉她的水平还不如我呢(- -||...哈哈),好了,反正你都决定买房子了,至于多交的那些包烧费确实是应该交的,谁让你选这个时候买房子呢,不过几十万的房子都买了,不要再因为那百八十块钱而影响心情了,心情好了,到时候把房子装修的漂漂亮亮的,我去你家混饭吃去,嘿嘿!
    +10 2008-04-05 举报
  • luozichuan2011 丨Lv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综合以上规定你要是在与销售商即(开发商主)有签订约定的按其预定。从现实来讲在房子没有交付入住之前的物业管理费是又开发商自己承当的。
    +1 2008-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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