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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关于拆迁安置

    你们好,请问一个关于羊马拆迁安置问题,我原籍是羊马镇留鹤村的,我结婚后户口迁到女方那边。但是我们一家人一直常住在父母这边(羊马镇留鹤村),在拆迁协议时,我们明确说明自己的情况,我们的要求是:需要一家五个人的安置房屋平方,才同意签协议。当时羊马政府的工作人员同意我们要求,签下了协议,协议上盖有政府公章,国土资源局签名。马上两年了,安置房还没有修好,在拆迁到现在的时间里,我们没有领到过度费,说没有我们的,只有我父母两人的,(其实,我调查到象我这样情况领到过度费的人还是有)。领不到过度费也算了,只怪自己没有协议时说明要过度费,我就想问一下,我们在与羊马镇府协议上签的是五个人,我们能领到五个人的安置房屋吗?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北京市

    户口 安置房 国土资源局 拆迁 举报

    提问者:ljjing1018

    发布于2008-07-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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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tanxw349 丨Lv 3
    这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要到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才行。
    +1 2008-07-12 举报
  • hcl670 丨Lv 0
    首先明确的是,拆迁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只要不对抗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协议签定时又不存在胁迫等违法行为,则这种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不是有效合同.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的拆迁协议是和镇政府签定的,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应该是明白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因此你的协议没有问题,是可以合法主张权利的,如果镇政府单方违约(拒绝履行协议),你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关于超期安置问题,你也可以依据拆迁协议,依法要求镇政府支付超期损失或补偿,具体标准需要咨询当地法院.关于补助费问题,由于镇政府和你签定的协议,已经明确为5人(如果你们当地是按人发放补助费的话,不含征地、青苗等相关补助补偿费用),而且你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实与你类似人员获得了补助费,则你可以依法维护权益,要求获得补助费,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诉求。
    +1 2008-07-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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