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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三个月前租了房子,合同时间是一年,但是现在想再换个地方工作,可是房东不肯,他说要是退房就要按一年总租金的30%至50%赔偿,并且不退还我押金。请问他的做法符合房屋出租合同法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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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jiangnanqianqiu

    发布于2010-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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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shenhongyan_123 丨Lv 3
    你们的合同条例怎么写的,如果是违约金为年租金的30-50%是不符合法律的,可视为无效合同,是可以退房的,只要自己破点财,多给点房子空置的租金应该可以解决,你可以到法律咨询事物所去咨询哈,押金一般是押2付三或押三付3,只要房子里面没破坏东西也是要退的,你怎么不找个租房的人来把他顶进来呢?这样你们就少了这样的麻烦,房东只是不想房子空到,你找到人租也可以把押金拿回来呀,你自己和房东说哈,在你走前把房子找个人来租,还是要房东来签合同的,都好言说哈,不要搞的不愉快,问题都是小的,很好解决的.希望你看了我的建议后能圆满解决.
    +1 2010-07-06 举报
  • XianTiang 丨Lv 4
    楼主快缴租金的时候在违约吧押金就别想着拿回来了一看房东就是那种眼睛里面只有钱的那种人
    +1 2010-07-06 举报
  • shi0072459 丨Lv 0
    很多房东都试图用“合同”来赚取最大利益。他们总会有理由适时给你加租,有权解除条约撵你走。其实这些合同本来就不是依照相关法律制定,你大可不必理会那张破纸。
    +1 2010-07-06 举报
  • mianzi2 丨Lv 4
    不合
    +1 2010-07-06 举报
  • roboar 丨Lv 0
    根据合同内容了,违约就要把你的押金全没收了,按一年总租金的30%至50%赔偿这个是没必要的,如果合同上没写,如果你很牛叉~去下点狠话的,可能押金他还能退你部分~~嘿嘿~~
    +1 2010-07-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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