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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抵押登记办法实施后收费的问题什么时候改

    我本人在成都市区,新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办法要求的收费标准为“按件收费”,但现房管局仍按照《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请问什么时候改啊?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抵押贷款 房屋登记 房屋 举报

    提问者:汪汪汪汪2010

    发布于2008-1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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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天马网吧 丨Lv 0
    估计就是你们物价局的事情了。或者就是政策在你们那还没实行了
    +1 2008-12-04 举报
  • hsj283 丨Lv 5
    答:办理抵押贷款的登记手续及有关费用如下:(1)过户手续费:房屋售价×1%;(2)契税:房屋售价×6%;(3)他项权登记费:房屋售价×1%;(4)产权登记费:每平方米×0.30元;(5)权证工本费:所有权(本)×5元;他项权证(本)×4元;(6)印花税:贷款合同额×3%;权证(本)×5元。
    +1 2008-12-04 举报
  • huangdabian 丨Lv 0
    《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抵押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要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制定,核发收费许可证,你可以去当地物价或房管部门咨询此事.
    +1 2008-12-04 举报
  • 晴韵晨曦 丨Lv 2
    我们这边已经改了,就从2008年7月1日,一点也没差,弄的没赶上好政策的客户天天来我们这闹。你们那边还没改的话,估计是物价局的事了。
    +1 2008-12-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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