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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现主人应该怎么办!(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原房主于2002年之后就没有交物业费,本房是与2009年5月左右买的,物业公司现追缴欠费,请问,这责任由谁负责! 北京市

    物业费 物业 举报

    提问者:美派斯

    发布于2009-1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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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伊丽莎白0730 丨Lv 4
    物业应向原业主追缴欠费 此事件中,因为原业主已转让了房屋并且也已迁出,物业与原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即告终止,物业与原业主之间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至于中介,如果原来的中介合同做了约定,中介就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中介就不承担。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欠费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房人利益,中介应退还中介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 原业主搬出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应向其核实其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原业主在欠费的情况下“脱身”了。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催缴欠费。现实中,有些物业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欠费的业主搬走了,物业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 . 自过户之日起房间归现房主了,之后的物业费由现任房主承担!这个是合理的。
    +14 2009-11-17 举报
  • wcq000 丨Lv 1
    当然由原房主了。可以先去找房主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就起诉吧
    +11 2009-11-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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