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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新旧房主与房客合同的问题 急

    本人去年买了套二手房买时就有房客在房子里租住今年年底想收回房子 但前房主与房客有一个‘住到房客想走为止‘的合同我想问下 这种情况下 我提前2个月通知房客停租是否合法 北京市

    二手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ying95

    发布于2010-09-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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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zhangyb83 丨Lv 1
    买卖不破租,原租赁合同对你有效,但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应为不定期租赁,作为出租人,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一般2-3个月是比较合理的。
    +1 2010-09-15 举报
  • 红色月牙 丨Lv 2
    你成了新的房主后原房主与房客签订的无限居住的约定不符你的利益,你最好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让对方有充分的时间去找新的房屋,当然提前两个月也不错,不违法
    +1 2010-09-15 举报
  • wcq000 丨Lv 1
    1,如果租房协议是说住到房客想走为止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无效,不被法律承认。因此,前房主和承租人签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2,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随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作为现在房屋所有人的你(也就是出租人),随时能通知承租人腾房。3,你应该提前告知承租人,给与合理期限要求其搬迁。
    +1 2010-09-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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