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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公的老宅基地分了一部分给舅舅,一部分给妈妈。妈妈用自己的钱修了房子并且是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后来房子被国家征用,那么国家赔付的钱款或者房屋舅舅有份吗。舅舅常年没有赡养外公外婆,外公走后还不赡养外婆。

    舅舅一直是和外公外婆分开住的,而妈妈一直和外公他们在一起住的,舅舅常年没有照顾外婆他们。在外公走后还和我们吵架不照顾外婆,这样他有继承权吗。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屋 宅基地 房产 举报

    提问者:之乎者也11

    发布于2010-09-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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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相思好比小蚯蚓 丨Lv 0
    房屋被征用后,补偿款属于你母亲所有,你舅舅无权分割。
    +1 2010-09-07 举报
  • 琳琳穗穗 丨Lv 4
    你妈妈用自己的钱修的房子,房产证也是你妈妈的,有关该房子的补偿款当然规你妈妈。
    +1 2010-09-07 举报
  • 杏坛清韵 丨Lv 3
    公道自在人心...呵呵,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还是走法律程序吧...
    +1 2010-09-07 举报
  • 躲在墙下等红杏 丨Lv 2
    只要是继承人就有继承权,你外公的房产只要写明赠给谁,谁就有继承权。(要公证噢)
    +1 2010-09-07 举报
  • zhengic 丨Lv 2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也是可以过户的,但前提必须是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要办理下来。如果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都合法办理,那么也只有你妈妈是补偿款的受领人。
    +1 2010-09-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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