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的房产官司如何办?
我家住农村,1996年购买了当时乡农机站的住房一套,于2000年时将该套住房出售给了另一乡在本乡做生意的农村户口人。当时的合同规定剩余部分未付资金待我办理房产证后交付,由于当时该房产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故不能办理相关房产手续,于2004年与对方协商要求撤销该合同,各自归还相应钱物,但对方不同意,直到07年时,该房所在土地被规划为国有土地,故我办理了相关房产手续。而办理该手续时花费的费用较多,我提出要求终止原有合同或对方对我予以补偿,但对方不同意,现我想以当时属于小产权房屋,属非法交易的名义告上法庭,不知能否恰当?敬请各位律师大家给支支招,原有合同是否成立?求你们了!急!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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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热血传奇魔剑
发布于2012-02-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