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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集资房买卖中出现的问题

    :我们家于2002向自家亲戚手里买了一套集资房,当时是不准备买的,但是他们家因为拿不出那笔钱,所以告诉我们家要不要那房,我们家同意了,按照房屋原价支付了他们家20万RMB(也就是房屋的总价值)。2002年至2008期间我们家未住进该房屋内(房产证也未拿到)。(原因是他们家还有人未退休,想住到退休,所以我们家同意了),就是在2008年7月8日的当天他们家找到我们家说要我们补上9万元RMB。(他们告诉我们这9万元RMB是2002年至2008期间房屋涨浮间的差价)我就纳闷了为什么我们还要补上这9万元的差价。所以我想问问你们这件事该怎么处理,房屋的最后主人是不是我们家?在买卖中未签定任何合同?支付房款时未立收据?如果我们想要这房子是否还要支付他2002年至2008年的房屋涨浮差价?如果不买他们是否应该退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还款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孙凯文

    发布于2012-03-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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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苏格司芮 丨Lv 1
    建议好好的协商 走法律程序的话 如果对方承认还好 如果不承认没有任何证据 对您很不利个人建议双方签订个协议,补给对方一定差价把房子弄过来,避免前期20万打了水漂
    +1 2012-03-14 举报
  • 天宇唯一 丨Lv 3
    最好通过亲戚,找找管事的人,好好协商!
    +1 2012-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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