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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购买x房商品房一套,此房产位于原天津

    本人购买x房商品房一套,此房产位于原天津XX厂旧址附近,开发商销售时,以保证函的形式承诺农药厂将与2018年12月31日前整治完毕。然而截止,2019年11月28日交房时,其仍未治理完成,现预计要2021年治理完成。在此房屋建设初期,农药厂在规定日期内治理完成也是环评报告中明确要求的,北辰区政府也进行了公示。烦请咨询一下您,基于上述,是否可认定开发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中,第十九条对于商品有缺陷时,经营者应该停止服务并召回的规定。作为买方,是否依次退房或获得必要赔偿。 北京市

    开发商 房产 商品房 退房 举报

    提问者:ask6255768615

    发布于2020-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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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3696452434 丨Lv 1
    可以退房并主张违约责任
    +1 2020-04-18 举报
  • ask5360991016 丨Lv 1
    那就起诉,鉴定损失。
    +1 2020-04-17 举报
  • ask3955900722 丨Lv 1
    需要看具体协议内容的
    +1 2020-04-16 举报
  • ask466318842 丨Lv 2
    可以协商退房退款
    +1 2020-04-15 举报
  • ask6686517579 丨Lv 2
    您好,可以要求的
    +1 2020-04-14 举报
  • ask8187897774 丨Lv 1
    可以要求退房
    +1 2020-04-13 举报
  • ask1937070426 丨Lv 2
    你好 可以要求退房
    +1 2020-04-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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