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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我爸爸的名字(爸爸死了)。爸爸有个哥哥也死了。伯母(哥哥的老婆)说我爸爸名下的房子是祖屋他们也有一半,因为她出嫁时是在这间屋, 她说当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于是就写我爸爸的名字(只是她说,我爸没提过) 他们自己也有一间房子是大伯的名下的,大伯死后她(伯母)转到自己的名下叫我们去签名弃权(我们签了)。现在知道我村分地,分钱了,就叫我们分给她一半,大伯和伯母一直不住在我家,而我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我爸爸的名字,她就凭嫁过来时住过这间房,而大伯死时是抬回我家里死的就一直咬着说是祖屋,要分她一半,这样合理吗?我是爸的儿子,我有权利拒绝吗? 北京市

    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 房屋 祖屋 举报

    提问者:艾文买房

    发布于2012-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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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uckyagan 丨Lv 0
    不知道你母亲是否还健在,夫妻是第一继承关系,子女第二顺位。你母亲还在世的话,房子的支配权归你母亲,不在的话支配权归你。你们是有权利拒绝你伯母的,一句话:分给她,是情意;不分给她,是合理的。
    +1 2012-02-17 举报
  • 流口水的糖 丨Lv 2
    答:夫妻是第一继承,子女是第二继承,房子的支配权归直属亲人先。如不在支配权归你。
    +1 2012-02-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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