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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过高,是否会适合于最高院关于商品房卖卖的那个解释来降低

    我的房子延迟交房,六个月,合同上写明是日处万分之十,算下来,六个月就有四万多,但如果打官司了,开发商答辩说违约金过高,要适用那个最高院的关于商品房买卖解释中的来降低。按那个解释来,算我的损失,按当地租房的租金来算,只有几千块,相比之下,差得太多了。依你来看,是不是必定会用那个解释。因为那个是03年颁布的,而且又是针对于商品房买卖的那种官司。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绝对是适用那个解释,那是不是说明这个解释就用于保护开发商的,于消费者非常不利。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明是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那不就是忽优人?依你的经验,你认为会是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用解释的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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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大强欺负小强

    发布于2009-04-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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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彭喜双 丨Lv 1
    深圳房地产律师: 这个和经验无关,合同法本来就是适用有关民事合同纠纷,这个房地产买卖解释只是对审判房屋买卖时碰到的实际情况由司法部门作出的解释,该解释不是法律,只是指导审判的解释,当然它具有法律的同等效力,所以不存在什么特别法和普通法的问题,是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问题。 你和房地产开发商两方都同时适用合同法与房屋买卖解释,尤其是解释第十六条有关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降低问题的具体表述,都是适用的,你这个有没有过高,不见得,法官要从实际损失、房屋的价值来判断等多方面来判断,最终还是由法官来判断。但是我作为律师,个人认为4万多块钱不高,但也不算很低! 请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及时与我联系(请看我的资料)。 答案补充 深圳房地产律师: 你这个顾虑是多余的,不要凭空想象,尽管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也不是随便滥用的,解释的第十六条不是单单保护开发商,同样也保护买房者,如果你违约了,照样受到保护,从违约上讲,房地产公司是强势,买房者往往是弱势,最主要还是保护买房者。 请您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1 2009-04-18 举报
  • 姜友冬 丨Lv 4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相关的赔偿法规参考赔偿.如果定的比例很低呢?开发商会不会说低于国家标准要多赔你一点呢? 答案补充 民告官难的问题是中国5000年历史遗留,你想改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10 2009-04-18 举报
  • 学以用 丨Lv 4
    高和低法官会根据当地当时的情况来裁量。还有一个公平的问题。
    +1 2009-04-18 举报
  • 针灸杨 丨Lv 1
    你的要求估计不会被全部采纳·按你那样赔偿·开发商要亏死了·就算打了官司最终你赢了也会象征行的赔偿你一部分·可能也就免几年物业·或者面配套·等等·不会太多···这样的官司我经历过····你是弱势·他是强势·最后花了时间·花了钱·也是这样的结果···
    +1 2009-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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