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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喜双
丨Lv 1
城市房屋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本无关),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有户无房的那家不管是和房主是租赁还是借住,都是另外的法律关系,拆迁补偿只能给房主,也就是所有权人。但是如果该有户无房户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周转房,拆迁后后的安置房他也有权继续继续居住,是否支付相应租金要看拆迁之前和房主如何约定的。在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无房有户的情况进行额外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支付这部分额外补偿,其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