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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的房子产权是在我父亲的名下,我如何把房子转到我的名下?

    如题,另外我父亲已经失踪四年,无他的身份证件 北京市

    房子 产权 举报

    提问者:相思好比小蚯蚓

    发布于2008-05-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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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hebejuju 丨Lv 0
    不太好说,应咨询一下公安局!
    +1 2008-05-15 举报
  • mianzi2 丨Lv 4
    你兄弟可以去咨询律师呀!
    +1 2008-05-15 举报
  • ffff5206 丨Lv 0
    这个问题我想你应该去找个 法律事务所的专家问问
    +1 2008-05-15 举报
  • rewvan 丨Lv 0
    那你先要到公安局报人失踪,然后是失踪一定时间就立为死亡,可以消户。你老爸的房子就是以继承的名意落户给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1 2008-05-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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