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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的日子,可是到售楼处收房时发现存在很多不可忽略的问题.

    问题如下:1.该商品房无验收合格证书;2.电梯无法使用;3.小区绿化道路未完工;4.卧室间隔墙未造.由于合作方未达成合同上的收房要求,所以拒绝收房.这牵涉到违约金的问题,请问这样做在法律角度来讲,哪方才应该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

    卧室 验房 违约金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dafljwofa

    发布于2008-09-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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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乱捣家族 丨Lv 2
    明显工程还没有竣工验收到约定收房的日子没有交付使用,是开发商的责任,违约金应该由他来承担。
    +1 2008-09-15 举报
  • 李坤爱的小屋 丨Lv 4
    你好,应该是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1 2008-09-15 举报
  • 只住别墅 丨Lv 2
    道路平整都没做好,没有小区景观设施了,明显的进度拖延和时间安排的不合理。开发商负全责,有定金的让他们返还你原先的两倍定金,没定金的收违约金,拖欠的时间按找银行的滞纳率来计算。若开发商要赖到施工单位身上,搞三角债关系,你要记住,还是要咬住开发商索赔。
    +1 2008-09-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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