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从一个远房亲戚手里买了一套房,是他们单位的房子需要做一个法律公正吗?
您好,咨询一下,我2011年从一个远房亲戚手里买了一套房,是他们单位的房子,说是有房产证,可以过户所以买的,截止现在也没有正式的房产证,是单位2014年发的一个内部房产证,但是房产证写了不具备买卖,抵押,赠与的法律效能,不能在社会使用。 现在房本虽然由我保管,但是内部房产证的正副本都写的她的名字,包括物业交物业费用,气卡、水卡也都是对方的名字,我们双方在2011年有对此房买卖签订了一个双方协议,中间人是(我的表哥,她的姐夫),现在这个房价上涨,就怕后期有什么变故,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你们专业律师建议,需要做一个法律公正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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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584568339
发布于2020-04-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