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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昵 称 丨Lv 4
    这个长期的租赁合同签订之初就靠应当默认为考虑到了租金上涨的情况,除非出现大幅上涨比如上涨50%,按原合同履行已经显失公平了这种情况下才能协商讨论涨租金的事情,只上涨10%啊之类的应当是可接受的范围,是商业活动的风险,不应当进行转嫁,承租方同意的除外如果你是出租人,那么你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比如说:你看啊市场价涨了这么多咱们的也该提提了......只要承租人同意,你们可以签个补充协议,约定市价上涨的时候提租金,市价下跌的时候减少租金,这应当是在租房之初就约定在租赁条款中来的,一般中长期的出租房屋都应当约定这一条,没有约定的话就默认合同上的价格是考虑到了合同履行期间的可能变化如果你是承租人,如果房价上涨实在是挺大,那还是在房东找来的时候进行协商,适当的提一下房租,但是绝不接受提到和市价一个水平上,并着重约定,市价下调到一定位置的时候房租也要下调,如果市价涨幅不是很大没有我说的显失公平的情况发生,你大可不用理会涨租的提议,理由就是当初租房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了合同履行期间房租合理上涨的清形
    +12 2009-08-26 举报
  • yuki0728 丨Lv 0
    补充协议
    +11 2009-08-26 举报
  • 朵儿0805 丨Lv 0
    我觉得只能是双方在基于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签一个补充协议,但是在补充协议中一定要写明由此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房屋租金随行就市,以防止以后再由市场经济的影响而再补签协议,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 2009-08-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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