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纠纷
希望大家帮忙解决一下,十分感谢:97年, 一个外地的开发人甲在我村承包了一块荒地,后甲讲土地转让给了乙,合同内容为:甲将此地转让给乙,每尚4000元,共计28000元,包括土地证。 后来乙将此土地转让给了丙,丙种 了13年。 现在甲回来主张合同无效,理由是没有经过甲的如许而转让给第三人,并且没有过户。 案情了解:当时合同中说是给土地证,但是承包方多次催促要求给土地证而甲以各种理由推辞,到2001年,甲将自己的开发许可证拿到银行做了抵押,后欠款不还而找到了丙(因为此时是丙种了地)丙没有办法而换了27900元,才得到开发许可证,但是此时由于土地局的事物已转让给了林业局,现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过户。 试问:甲的请求是否有效?你对此案的看法!合同时候有效?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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