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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4
解答: 近几年,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农民希望得到法律的帮助。因此,笔者特将一些相关法律问题作一简单介绍,希望能给农民一些帮助。 我省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对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对于有个别村民反映其宅基地被侵占的问题,首先应确定该处宅基地是否已经过上述审批程序,是否已明确了其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已经过批准,则其合法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其合法使用权。如果没有经过批准,那么其他人对该土地的占用则不构成对他的权利的侵犯,侵犯的只是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但那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该村民要想主张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其就必须首先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并得到有关国家机关的批准,否则,其权利本不存在,也就更谈不上应否保护,如何保护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