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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问题是个大事
律师:我单位现规定,已购房户因离异等原因致使夫妻任何一方无房后,不再具备申购油田住房资格。请问这个规定合乎有关法律吗?那两口子感情不和或其他问题离婚那另一方就不能在单位申请购房吗?你的回答是:不合理至然不合理,那么怎么样与单位交涉呢,你们有好的办法吗?这方面的案例吗有过吗是如何处理的呢他们?这方面国家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企业的规定在法律上能有合法性吗?谢谢!急呀!! myr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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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ingdanglele
发布于2009-06-1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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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xabc
丨Lv 0
单位出台这种政策,主要是防止以假离婚再分房的现象。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实际情况中,真的离婚也被划入了该范围。我认为,和单位领导直接交涉即可,作为一个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借助其他方式,可能会引起单位的反感,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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