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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灾后重建房屋无双证的拆迁补偿

    我家在福建邵武,1998年6月22日洪灾致使房屋倒塌,经过居委会备案,灾后自建,1999年,市委市政府曾经出台了政策,属于受灾户可以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是那时候我在外地工作,不知道这个情况,后来过期不予办理。如今,政府要拆迁该房屋,但是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不予相关补偿。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拆迁办是否可以不予补偿呢? 北京市

    土地证 房屋备案 拆迁办 拆迁补偿 举报

    提问者:bxdc

    发布于2011-01-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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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余荣清 经纪人
    济南不清楚
    +1 2014-09-21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济南不清楚
    +1 2014-09-21 举报
  • ssll0591 丨Lv 1
    这个属于特例,是要按照当地的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
    +1 2011-01-06 举报
  • 那是你想多了 丨Lv 4
    不用担心!你的情况只要当地居委会出具受灾证明,说明当时的实际情况。过期不予处理只不过是公文中用作督促的警示,但是还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工作方针。我想当时类似你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都面临拆迁赔偿的问题。
    +1 2011-01-06 举报
  • 张张5 丨Lv 3
    x写清楚情况说明交予相关单位审核
    +1 2011-0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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