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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日期未满,但租赁方要求退钱,应该怎么办?谢谢大家提意见哦~~

    我家是房屋的所有人,与租赁方原本订立合同:从2010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4日,租赁3年,租赁费一年一付,今年是第一年,租费已经付清,但现租赁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几个月的房租费。而我家人的意思是不退还房租费,解除协议。 协议中有写明“如有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互相协商后才能解除本协议”。我家应该怎么面对这个问题?谢谢大家提意见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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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renwuhua

    发布于2011-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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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送给我的好朋友 丨Lv 4
    让房客赔偿1个月房租就行了,还有我建议你以后租房合同1年1签,不要签那么长
    +1 2011-02-26 举报
  • wzlxg02113 丨Lv 4
    那就是违约了,要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处理,如果合同写明违约按月租的百分之多少来作为赔偿对方的话,那我们就得按照上面的条款办,如果违约金扣除还有剩余房租,那就得退对方
    +1 2011-02-25 举报
  • wxlzsj 丨Lv 2
    有合同就可以不退钱
    +1 2011-02-25 举报
  • wz527463 丨Lv 4
    坐下来谈 谈不拢就找物业或派出所
    +1 2011-02-25 举报
  • wyyl08 丨Lv 0
    一般都是不退房租和押金的,因为签的合同是三年,违约方是他们,如果要是其后两年中你租赁不出去(很有可能出现空挡的)其损失只能你自己承担的,他们肯定不会承担一点的。但是也有慈善点的房东,是这么处理的在找到下一个租赁者之后,退还前一个租赁人的剩余租金(自第二个租赁者入住开始付款日期以后的)。这样二者的损失都能降低到最低。也是个折中的方法。也省的起激烈的冲突。
    +1 2011-0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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