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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权
我想问,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因这套房去年才办的房权证,现在我又去办这税收很高,朋友叫我去公证,朋友们这样行吗?因我付清了所有房费,但房权证名字还是别人的,这样会有法律纠纷吗?那个房屋老板还有权利收回去吗?假如他范法贪污,法院会收回这套房屋权吗?急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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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杏坛清韵
发布于2011-01-06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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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ment
丨Lv 2
个人认为:房子尽管税费高,还是过户到自己名下安全!法律纠纷倒不存在,但现实中难免有经济纠纷了。等5年满了你再过户,免了营业税,因为到时候房价高了,他或多或少有点不情愿,不配合你过户你就麻烦了!还有就是,公证的法律时效只有1年。他随时也可以申请冻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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