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② 台湾人士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户籍滕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强制执行公证,不限公证处;③ 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在京居留证》或《劳动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人的身份证件由驻华大使馆进行认证;2、提供完税证明及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完税证明中涉及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相关内容应与其提交的收入证明内容相符);3、提供的全部外文资料须由依法设立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