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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订金的问题

    我父母与租户签订了一份订金合约内容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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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不唱新歌

    发布于2010-04-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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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w_w_l_y_x 丨Lv 3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按照合同表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替代物,如果给付订金一方悔约,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如接受定金一方毁约,折需向对方双倍返还。 这就是“定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中一般视为预付款,即使视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只能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弱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若收受方违约,只退还原定金,而不能得到双倍返还。所以,在法律中,只因为一字之差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等起法律效应的书面协议,应当慎重小心。否则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1 2010-04-19 举报
  • 粑粑兔 丨Lv 4
    这个签约如果需要退款是可以的!但是是“定金”的就不能退款。
    +1 2010-04-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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