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撤迁办公室说是划拨土地,没办理国土证,赔偿价就低?

    我的房屋是祖上留下的,1997年过户到我的名字。但现在撤迁办说是没国土证,按划拨土地评估价赔偿合理吗? 北京市

    土地证 房产纠纷 房屋 房屋评估 举报

    提问者:张永5910

    发布于2010-06-2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疯狂的兔纸 丨Lv 3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农村宅基地被政府征地拆迁是按人口或面积进行赔偿的,两者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你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现在的政府部门说话不可信。
    +1 2010-06-30 举报
  • 婚姻不是那样 丨Lv 0
    不合理的
    +1 2010-06-3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