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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租房子要办些什么手续?

    我打算出去找工作,想租房有个落脚点.请问谁知道租房要办些什么手续吗?还有要注意些什么? 北京市

    租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大杜杜大

    发布于2008-09-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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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kuaidianzhong 丨Lv 4
    先要手写一份合同,跟房东签,房东可能要你交一个季度或一年的,你让房东给你打一个收据,要跟房东说好水费和电费,要看房东的房产证,问好房东环境怎么样??以上是租楼房,平房要跟房东说好电费多少钱一度,水费多少钱一个月,平房也就这么多,要是房主管你要身份证说是押那,不能给他,给他一份身证复印件就行,不要找中介,要你钱还不说,过后出事还不管你,我以前就是干中介的!!!!
    +11 2008-09-28 举报
  • 黑客梦工厂 丨Lv 4
    自己在网上先看一下你要租房位置的房价,如果有合适的你可以去看看房子,但最好不要找中介(要收一个月的房钱做为中介费的),然后可以去房屋管理所或是在网上找个租房的合同,上面好多都有说的自己仔细看看,有什么不合适的你还可以加个补充协议,但你一定要看好房主的房产正和身份正以及物业都没有问题就可以了!当然你要是有钱,就不用那么麻烦了,直接找中介就可以了!呵呵
    +1 2008-09-28 举报
  • kupice 丨Lv 0
    租房子:1 租金2 转租3 人际关系4 水电的缴纳5 租赁合同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1 2008-09-28 举报
  • 油菜花开的时节 丨Lv 2
    简单的说就是:1.签合同 2.交钱 3.交身份证复印件
    +1 2008-09-28 举报
  • kmand 丨Lv 4
    去找中介,如果适合你,就要签合同
    +1 2008-09-28 举报
  • 宣城太守 丨Lv 2
    去找中介
    +1 2008-09-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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