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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购房协议问题。请教好心人。

    请问,在个人房屋买卖中,甲方为买房,乙是买方,甲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要求乙方先提供资金偿还甲的银行房屋贷款。这种情况,购房协议中应该如何写,如何界定?请好心人帮帮我。谢谢啦~~~T_T如果您能给我个清楚明白有效地答案,我会再加分的。谢谢啦~~ 北京市

    购房 贷款 房屋 产权 举报

    提问者:lgy284

    发布于2009-06-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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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bg4qac 丨Lv 0
    最好最保险的办法,合同明确将这笔钱放在公证处提存,让公证处去办理解抵押,赎回房本的具体事情。公证处费用让他来出,因为是你哪现金在帮他办事吗。具体程序去公证处咨询。
    +1 2009-07-02 举报
  • 任辰 丨Lv 3
    2种方案: 1、你出钱帮他赎楼(就是帮他还银行贷款)但是要求对方全权公证委托给你。主要条款是时间上的限定。这种风险比较大。 2、找专业的融资担保公司,费用大概是赎楼金额的1%(每个地区可能不同,此为深圳的收费标准)他们有专门的服务到交易完成为止。
    +1 2009-07-02 举报
  • jcd1234 丨Lv 5
    你在买二手房,问号!没一种的写法都不一样!具体点!
    +1 2009-07-02 举报
  • 盖房旧房 丨Lv 2
    首先,只有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才有资格买卖,你应该看他是否办理了房产证。其次,《房屋登记办法》新规定了一种新的登记方式,叫做预告登记,你在借钱给他还贷之前,可以先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相当于买卖备案,除非你同意终止合同,他再也无法擅自处置该房屋,不过预告登记尚处于起步阶段,是否开展起来,请咨询当地房屋登记部门。
    +1 2009-07-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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