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产违约事宜$https://m.fang.com/ask/ask_422843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228430
-
房产违约事宜
您好!我于2009年在洪湖市按揭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但一直到5月11日才通知交房,打电话咨询为由于今春雨水多影响交房,合同上注明如退迟交房超过30天应付已付房价的万分之三,今天通知交房说要找房屋维修费57元/平方,说是一次**终生后期维修用,请问些费用属于正常收费吗?开发商交房时间属于违约吗?已付房价是指30%按揭的金额还是全额100%的?请给予回邮件或电话,谢谢! 北京市
更多
房价
按揭贷款
商品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telly1234
发布于2012-02-12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