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房产违约事宜

    您好!我于2009年在洪湖市按揭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但一直到5月11日才通知交房,打电话咨询为由于今春雨水多影响交房,合同上注明如退迟交房超过30天应付已付房价的万分之三,今天通知交房说要找房屋维修费57元/平方,说是一次**终生后期维修用,请问些费用属于正常收费吗?开发商交房时间属于违约吗?已付房价是指30%按揭的金额还是全额100%的?请给予回邮件或电话,谢谢! 北京市

    房价 按揭贷款 商品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telly1234

    发布于2012-02-1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ssshht 丨Lv 0
    开发商的违约金就看你自己怎么和开发商交涉了,既然合同上面注明了延期交房有违约金的你可要要求开发商给你对应的补偿,至于房屋维修基金你是必须要缴纳的,如果不缴纳的话开发商可要不给你交房的。
    +1 2012-02-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