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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北京农民拆迁

    我家在北京郊区,听说近期要拆迁,请问今年十月新拆迁条例是如何规定的,想知道具体点,关于补偿方面的请附明细法规,谢谢!有追加分! 北京市

    拆迁 举报

    提问者:扫地大妈妈

    发布于2012-0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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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经典情人♂ 丨Lv 2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0年8月4日发布的京国土房管拆字〔2000〕第168号将本文废止)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经研究,现就《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公房以租赁契约标明的使用性质为准;私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核定的营业场所为准。二、拆除共有住宅房屋(以房屋共有执照为准),其共有人在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可以独立使用,并在此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的房屋作用权人给予补偿;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给予所有权补偿。三、《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市房地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条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居民补偿的规定的适用条件为:(一)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二)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三)单独立户;(四)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市**确定的市**建设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本市别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在此没有常住户口,其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计算使用权补偿款(不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对超过60平方米之外的部分按照拆迁价格的20%给予补偿。五、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虽然在此有常住户口,而且独立分户,但是没有长期居住,在其他地方另有住房的,计算使用权补偿款时不予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六、拆除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仍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居住的卧室的建筑面积加上该套房屋的厨房、卫生间等附属建筑面积计算;但是其厨房,卫生间等附属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附属建筑面积。七、按照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
    +1 2012-03-01 举报
  • myy2036888 丨Lv 2
    看当地**,您家具体在哪,网上的答案不一定正确,要看**的细则
    +1 2012-03-01 举报
  • 装法装飞机 丨Lv 0
    区县**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 《意见》共17条,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主体,以及具体程序。与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条例,并未有明显的突破。 《意见》明确,区县**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 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进行房屋征收的主体都将是**部门,开发商不能负责拆迁,只能向**购买已完成拆迁的土地。 旧城居民不满补偿须听证修改 《意见》要求,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城乡接合部的拆迁不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大都在旧城区。该条规定对于旧城区居民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征收前先确定补偿资金和房源 此外,《意见》还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相关人士表示,房屋产权调换指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安置,**提供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1 2012-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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