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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方将出租土地年提前收回该怎样补偿对方(来自忻州门面房出租小区)

    对方在方土地上建了门面房出租,合同是1997年签定,期限为26年,合同约定遇不可抗拒因素需要终止合同时,方适当考虑跟照应对方损失.在签定合同时对方已付完全部租金20万元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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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anjiu5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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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宋氏宗亲 丨Lv 1
    根据建设部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但如果承租人不同意的话,出租人仍然有权收回房屋,但应该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建议找律师咨询一下.
    +10 2012-03-02 举报
  • 忍者神龟2012 丨Lv 4
    租赁合同有效期最长可签20年 超过20年合同是无效的
    +1 2012-03-02 举报
  • 翁捷在线 丨Lv 0
    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根据个人损失不同,赔偿款略有不同
    +10 2012-03-02 举报
  • 水晶小生之最终幻 丨Lv 2
    建议您去当地建委好好查查
    +10 2012-03-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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