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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您好,我有个房屋出租合同的问题,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没到期,对方不租了,是不是违反合同了?合同内容如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前,本合同仍有效。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季度须向对方交纳季度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对方虽然提前通知我了,可我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对方不租了,算不算是违反合同,应该缴纳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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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洄游梦仙
发布于2012-03-19 北京市
共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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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tert
丨Lv 3
你好:建议可以再次协商、如果对方还是不想同意,可以告知对方合同上面的内容!如果他愿意协商、建议在违约金上适当减少至百分之5到百分之10,大家好说好商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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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穗穗
丨Lv 4
理论上是,协商无果的话只有按照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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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凯文
丨Lv 0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意义上说!他这边算违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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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美儿
丨Lv 0
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肯定是算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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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回 草原
丨Lv 0
违反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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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港之夜
丨Lv 4
如果提前通知了还协商不成 那就只有找相关的机构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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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好比小蚯蚓
丨Lv 0
先协商如果还不能解决那就拿合同去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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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TA1998
丨Lv 4
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面是怎么样写的就按照上面办酒是了,这很简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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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傲
丨Lv 4
嗯,这个算是对方违约。其实是否违约在于你,其实人生一辈子,多给人一点方便,成就的还不是自己,有时候想问题不要那么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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