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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富成
丨Lv 3
人民法院一般依据下列原则作出判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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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270906570
丨Lv 0
你好,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2、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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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710334403
丨Lv 0
按揭的房产分割方法如下:(一)对于夫妻双方婚前按揭房产有书面约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二)对于婚前按揭房产没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对按揭房的离婚后所有权归属、房产价值、增值及归还剩余贷款等问题依下列原则分别处理:1、有关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所有权归属问题。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原则上归婚前房产的按揭人所有。除非依法应对另一方进行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帮助。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对婚前按揭房产的房产价值问题的处理。对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分割。3、对婚前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处理。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是基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和夫妻双方婚后的协力还贷而产生的。依公平原则应按婚前个人交付金额和婚后共同还贷金额的比例分别进行分割处理。4、对还没有还清按揭贷款的婚前按揭房产,依前述原则,对房产价值进行分割处理后,由房产的继续使用人(所有人)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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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61390221
丨Lv 1
唉,先叹口气再说,你说得真是很不一般的不清楚啊!只能根据你模糊的提问分几种情况告诉你了。1、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结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父亲的,那么这是属于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离不离婚男方或女方都无权要求取得;2、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也仍然还是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取得;3、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父亲在男方结婚后把房子过户给男方,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的话,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4、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男方把房产过户给男方父亲,那么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或女方都无权取得。这样清楚了吗?简单地说就是男方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是属于男方个人的,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两人之间有相关的协议。但是如果房子是男方老爹的,结婚后赠予男方,不管是只写男方的名字还是男方女方的名字都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予协议上写“只赠予男方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