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协议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人学生,放寒假了,打短工赚点学费,后找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他们帮我们安排好了工作(短期一个月),和他们签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说明了一个小时是元钱,一天10小时,做完一个月协议到期了就可以一次性结清工资,但我们在那家用工单位做事的时候问过他们单位的正式员工,他们的工资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也就是说,我们和他们做一样的事情拿到的工钱比他们低了很多很多,也没有什么加班费,就是按一个小时元给的,不管你一天上了几个小时,都是按照那样来计算。劳动法不是规定了同工同酬的吗,本来我们一个月能拿到3000元以上的钱,但和这个劳务派遣公司签了这个协议之后,一个月只能拿到1950元一个月,而且劳务公司的人还跑来我们做事的单位来威胁我们说不做满协议上注明的时限就一分钱也拿不到,请咨询一下各大律师,这种情况之下我该怎么做,这个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法的,我们和他们签的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该协议能成立吗)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感谢大家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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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cq000
发布于2012-02-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