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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还有两个表姐,在一起住着,分房屋时候,爷爷奶奶分得一套(落户到爷爷名下,打算百年后留给表姐家),当时因为不够年龄分得房屋,两个姐姐不够年龄分一套独居,所以开发商就给们三个人合并在一起分了一套房屋(经过协商落户在爸爸名下,爸爸是独立户口,房屋不是产权是居住权)。随后大家签定了拆迁协议。随后偶然得知,两个表姐爸爸,不知出于什么缘故,去开发商那里开了一个原先理应怎么样分房,这样一个说明。想问问,这个说明,有法律效力么,现在爷爷奶奶去世了,爷爷名下房屋,他想让们放弃继承。万一们放弃继承后,他又拿着跟开发商开具东西,去法院要求按当时分房办法,重新分配爸爸名下房屋,能得到法律支持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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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不在回忆
发布于2012-01-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