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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期一年房屋,合同中未明确违约责任,提前退租押金问题

    签了一年合同的房子,租住三个月之后因工作需要退租,已提前30天通知房东,合同中未提及未明确违约责任,房东却扣住押金不返还,请问应该怎样应对房东的这种行为?他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支持我要回押金?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房屋 房子 押金 举报

    提问者:朵儿0805

    发布于2010-10-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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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ngegaleee 丨Lv 2
    合法的!
    +1 2010-10-31 举报
  • grt627 丨Lv 0
    碰上这样的事 首先好好跟房东心平气和的谈谈 把钱要出来才是最要紧的 要注意口气 不行再到派出所咨询一下 不到万一不要报警 报警很麻烦的
    +1 2010-10-31 举报
  • arting456 丨Lv 4
    租赁合同应当是成立生效的,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不表示存在违约行为的一方不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就你陈述,你的行为涉嫌单方违约,你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形式有赔偿损失,比如出租方因你的退租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应当实现的收益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单方违约,押金不退等条款,那么出租方应当退回给你,法律上有规定,如果你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对方损失,那么损失款是可以与你的押金等价抵消,多退少补,当然抵消要经过法定程序或双方协商一致。你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比如收集证据证明出租方也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你们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话,损失赔偿是可以协商抵免的。
    +1 2010-10-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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