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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急需答案!
现在我身边有这样一件关于房产纠纷的案例.这件事比较早,被告人的老公于89年买了原告人爸爸的一间房,并于当时签订了一个书面证明,内容为XX人将其房卖给被告XX,以此为据.但当时法律意识薄弱,为过户,只是有房产证,而后一直没事,后被告人家要搬迁,原告要要回房产,现被告有房产证,但过户主,想询问资深人士或律师,这场官司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判?还有被告怎样才最有利?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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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户主
房产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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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吸血鬼出现
发布于2009-02-27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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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融露
丨Lv 4
字据要留好,然后做笔迹认定,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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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ing19820705
丨Lv 3
被告非常不利。如果想博取胜诉的可能,必须有很充足的证据,证人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这些有利的证据和证人,被告是不会胜诉的。 答案补充 证据包括书证和物证。比如签定的书面证明就是书证,必须保存完善。证人是指与买卖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见证人,如果没有的话,就很难证明书面证明的真实性,不是签定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答案补充 如果被告签字的当事人已经死亡,如果没有人证,那么基本上不会胜诉。如果现在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对于有争议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的。 答案补充 这是我最后补充答案的机会了。多说一点,如果被告的当事人已经死亡,被告人的妻子可以代其过户。但是过户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当场,带齐所有的证件,双方对于过户没有任何异议,这样才可以顺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单方面是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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