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咨询
本人经营一家面粉厂,到目前已经营14年,厂房是租用他人的。现在由于建设化工园,政府征地,房租是按照每年10000元的房租缴纳(按口头协议一直出租给我使用,缴纳房租的收据都有),获得其厂房的使用权。现在因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面临一些拆迁赔偿问题:1,现在拆迁公司直接与房主商谈拆迁问题,并没有与我有任何沟通,是否合理?2,在拆迁的厂房中有部分附属房是由我修建的,包括装修,水电等3,厂房内大型生产机器都是由我个人购买,安装(当时购价130万)4,现在厂房还存有小麦30万斤,及面粉,麸皮共计大概10万斤在这样情况下,拆迁公司并不给予任何补偿是否合理?我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去交涉?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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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青墨一痕
发布于2009-12-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