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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拆迁征地律师哪位专业?

    还有原设计的两个塑钢门with磨砂玻璃变成了一个吸塑条门,一个一截透明玻璃加一截吸塑条(不确定是否吸塑,但看上去就像工地临时搭建的东西)下边还漏了2公分的一条缝 北京市

    拆迁 土地征收 玻璃 举报

    提问者:ask6660999060

    发布于2020-03-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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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7490539886 丨Lv 0
    征地律师收费标准拆迁征地律师收费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10000元/件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争议.
    +1 2020-03-26 举报
  • ask2151557192 丨Lv 1
    征地律师收费标准拆迁征地律师收费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10000元/件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争议.
    +1 2020-03-26 举报
  • ask5218947663 丨Lv 2
    征地拆迁全国各地都不同。你只能看当地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那就是你唯一的权威标准。
    +1 2020-03-26 举报
  • ask8567853790 丨Lv 2
    征地拆迁方面的官司往往较难,难就难在对方多是政府或强势的开发商,而且还有个“大环境”,所以,想打这种官司,必须有决心,有耐力,坚持重视法律。而且,这类案件要想维权成功,一般情况下,应把精力重点放在拆迁本身是否合法的审查上。关于律师收费,我们代理这类案件的收费都是先收少量的代理费(根据路途的远近、案件的难易程度等确定),然后再根据维权“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收取代理费,当然,所有的实支费都是要当事人承担的。
    +1 2020-03-26 举报
  • ask5961960829 丨Lv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包括居住房屋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包括营业用房拆迁和非营业用房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第五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第六条拆迁安置房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建设、供应和管理;确因规划、土地等原因需跨区建设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拆迁安置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第八条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个内容较多..相关条例也比较复杂快报和一些电视台可以咨询而且有律师解答.
    +1 2020-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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