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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姥姥(已过世)姥爷,给我的大舅写下了一份遗嘱(两位老人已经签名,但感觉姥姥的签名不知真伪,因为没有存留姥姥的笔记,只能找到一个原先在公证处的签名笔记),写明是我大舅出钱,替两位老人买下一所给老人改善住房面积的一所房子(集资建房),在政策的允许下过户给大舅。但我姥姥现在已经过世了,我大舅把我们(姥爷、我妈、二舅)告上法院,让法院去判定那所集资建房归我大舅所有。请问:1:两位老人赠予房屋给我大舅,我们是否应该有知情权?2:遗嘱并没有做任何鉴定,并且姥姥的签名我们无法得到真伪的认证,那我们怎么能承认姥姥的签名是真实的、合法的?3:我们只有一个我姥姥原先在市公证处的签名字体,是否可以与我大舅拿出来的遗嘱笔记做法律上承认的字体对比?4:我大舅想现在继承我姥姥的那份房产份额(我姥爷现在已经同意把自己的份额全部都给予我大舅),既然有遗嘱(没有去公正处公正),那位什么还要起诉我母亲、我二舅,还要有我的姥爷本人?先提前感谢给我答复的先生!我相信好人总有好报!祝福你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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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情心相约

    发布于2012-03-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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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翁捷在线 丨Lv 0
    1.赠与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无需其他人知情。2.如果认为你的姥姥的签名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3.如果笔迹鉴定后,认定确实是你姥姥的笔迹,那么你姥姥的那份房产份额就全部由你大舅继承。另一半的房产份额待你姥爷百年后,也由你的大舅继承。4.你大舅之所以将你们告上法庭,应该是想确认他享有全部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1 2012-03-28 举报
  • Y564335 丨Lv 0
    要做公证的。
    +1 2012-03-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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