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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商品房取暖费的问题
您好!我的房子是准备在2009年12月20日左右交房,我被告知取暖费要从2009年11月15日开始算起,一直算到2010年3月15日。可是当初我的销售告诉我,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才给算取暖费呢,我问开发商,开发商说这是国家标准。起哦想请问他们的说法是否正确,国家有此项标准吗?11月15日-12月15日是他的房子没有盖好,为什么要我承担取暖费。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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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anners_0
发布于2012-01-31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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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fnrio
丨Lv 4
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付了房屋并具备了入住条件,无论住户是否办理入住手续,该房屋已为住户所有,供热的受益人都是住户,按照“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采暖费应由住户承担。所以交付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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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蕉侠
丨Lv 0
开发商有违规的,您可以到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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