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关于新建商品房取暖费的问题

    您好!我的房子是准备在2009年12月20日左右交房,我被告知取暖费要从2009年11月15日开始算起,一直算到2010年3月15日。可是当初我的销售告诉我,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才给算取暖费呢,我问开发商,开发商说这是国家标准。起哦想请问他们的说法是否正确,国家有此项标准吗?11月15日-12月15日是他的房子没有盖好,为什么要我承担取暖费。谢谢! 北京市

    商品房 开发商 房子 交房 举报

    提问者:manners_0

    发布于2012-01-3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jffnrio 丨Lv 4
    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付了房屋并具备了入住条件,无论住户是否办理入住手续,该房屋已为住户所有,供热的受益人都是住户,按照“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采暖费应由住户承担。所以交付才支付的。
    +1 2012-02-03 举报
  • 蕉蕉侠 丨Lv 0
    开发商有违规的,您可以到消协投诉。
    +1 2012-02-0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