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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住宅开发商拆迁重建补偿的问题
乡镇街道上的老房子,17年前因为年久失修怕倒塌,家人把房子的木料等拆除变卖,只剩下地基成为荒地荒废至今(因无钱重新修建)。现有房地产开发商将该地周围的地皮买下准备盖房子,周围的住户都获得了相应的赔偿,但该开发商一直未联系我们商量赔偿事宜。房子的房产证原件已经丢失,现从县档案局查得当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申请书》并加盖档案局公章,上面记载批准用地机关为县人民**,批准日期为1985年及批准文号,申请者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为:1、解放前修建2、1985年县人民**发放的房产证书。地上物权属:个人。用地类别:住宅。土地实际用途:住宅。咨询过当地两名律师,说是我们的房子荒废了十多年没有重建,**有权收回土地(可能描述有误,大致意思就是各种原因这块地跟我们没什么关系啦,所以不能找人家要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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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9660
发布于2012-04-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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