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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关系?

    房地产法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物权法上“预告登记”制度有什么关系? 北京市

    房屋备案 房屋预售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云海网络

    发布于2012-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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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仅仅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并非物权登记,购房者享有的权利仍然是一种合同债权,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决定该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预售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其通过登记的方法予以公示,从而将物权的公示手段用于对债权的保护,使买受人的优先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有通过预告登记,买受人才能享有对该房屋物权的请求权。预售的房屋才能被赋予准物权的性质从而受到保护,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等同于预告登记。
    +1 2013-09-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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