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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手房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2010年大连二手房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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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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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thef
发布于2009-1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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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昉
置业顾问
大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新政策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住房的,按转让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2009年的优惠政策对“5税2附加”实行一律减免;而按新政策规定,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继续免征“4税2附加”,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纳税人也有可能继续享受免征“5税2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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