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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xn2006
丨Lv 3
如果没有特殊的证据证明,一般会认定:首付款所对应的房产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产是婚后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实际处理时对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有利。加女方名有两种加法,第一种是取得开发商、银行的同意,修改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贷款合同(当然,同时也要在房屋管理部门处变更预售备案和预告登记),这样房产证办下来就是两个名了。但手续麻烦,而且开发商和银行一般不会配合。第二种时房产证办下来后加名,这个手续是否要交契税各地做法不一,需要咨询当地地税局,如果要交,是房屋价值的一半的1.5-3%.另外估计需要评估,也有一个费用。手续倒不算麻烦,签个赠与合同、评估、交税、申请变更登记。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