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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夫妻房产继承问题

    我和现在的丈夫都是再婚,于1997年结婚,婚后生活居住在丈夫的房子(系丈夫婚前财产,婚前没有公证),各有一个女儿,我的女儿归男方抚养,丈夫女儿归他抚养。现在丈夫想做房产遗产继承公证,将来他百年后,房子所有权归他女儿,我有房子使用权,直至我百年之后,他女儿才能处置此房产,我认为很不公平,我一直在尽照顾义务,却要剥夺我的权利(他女儿在外地工作成家)。请问是不是在房产遗产继承公证书上,没有我的签字,将来房产就不能过户?我如何能争取自己的权利呢?谢谢 北京市

    房产继承 公证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孟竹

    发布于2012-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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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飞流光 丨Lv 3
    根据新婚姻法,如果房子没有贷款那么所有产权都是你先生的 如果有贷款这个房子也只有贷款部分你能占有一部分产权,如果你先生要做公证给他女儿也是很合理的
    +13 2012-03-09 举报
  • xijiabo 丨Lv 0
    1997年你丈夫买的房子虽然你没有公证过,但是你俩个结婚了,有结婚证属于你俩人的共同财产,如果你丈夫要是卖房子,或者给她女儿也是需要你同意的,单方没有权利把房子处理掉的!
    +13 2012-03-08 举报
  • 失去的未来 丨Lv 4
    这个房子现在是你们共同财产,所用权和使用权都是你们共同所有
    +11 2012-03-08 举报
  • 美派斯 丨Lv 0
    这个事个人财产,是婚前的,除非去公正双方共有,你才有权利的。
    +11 2012-03-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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